棚架施工时发生高坠事故,致1死1伤!高州市古丁镇10·18事故查明

棚架施工时发生高坠事故,致1死1伤!高州市古丁镇10·18事故查明
2024年09月20日 22:08 中国基建报

9月20日,本报从高州市政府获悉,高州市古丁镇10·18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10月18日,在高州市古丁镇龙湾村一在建钢筋场内,发生一起两名工人在棚架施工作业时坠落受伤的事故,造成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1.8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广州市永筑钢结构有限公司,涉事吊车名称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所有人为陈*瑞。涉事钢筋加工棚为长56米、宽30米的钢结构棚架,顶棚拱顶高度15.5米,主体桁架已搭设完毕,正在进行屋面彩钢瓦铺设。受伤人员坠落点为第7跨桁架,坠落点距离地面约12米高。

经查明,2023年10月18日8时,永筑公司杨*、杨*山等5名工人,在梁场钢筋加工场进行棚架安装作业。8时20分左右,杨*、杨*山均佩戴摩托车头盔及腰上绑有安全绳在顶棚安装第7跨桁架棚顶脊条,张*标驾驶一台汽车吊配合上料;当安装完第7跨桁架棚顶脊条后,在吊车吊起彩钢瓦准备安装的过程中,桁架右端与立柱连接处突然发生撕裂塌落;桁架左端与立柱连接处未断裂,造成立柱折弯变形。其中,右侧作业人员杨*为方便走动摆放吊装上去的物料而解开了安全绳,受桁架塌落影响,坠落至地面受重伤,左侧作业人员杨*山因其安全绳绑在工棚上及桁架左端与立柱未断裂,受伤较轻。最终,杨*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6时47分死亡;杨*山判定为轻伤。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屋面第7跨钢拱架右端上双弦管与钢管立柱焊接部位不牢固,屋架横梁与拱架上弦钢管也采用点焊,整体不牢固;吊装上架的彩钢瓦重约800kg,集中放在屋面拱架一个位置,加上当天阵风较大,当吊车将钢板放置在屋架的瞬间造成较大动荷载,也是造成拱架跌落的一个原因。而作业人员杨*安全意识淡薄,高空作业没扣好安全带。

此外,永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峰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永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永筑公司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永筑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给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两人和一家企业建议给予相应处罚。其中,永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峰,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法进行处罚。现场施工人员班组长关*杰,对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建议由永筑公司进行内部处罚。而永筑公司,被认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郭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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