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西安金瑞佳阳建筑工程公司被罚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西安金瑞佳阳建筑工程公司被罚
2024年11月12日 23:50 中国基建报

11月12日,本报从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获悉,由于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近日,西安金瑞佳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本报注意到,经调查核实,西安金瑞佳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西安金瑞佳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永洋新能源五河绿色能源基地一期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安装单位,项目现场作业人员屈某未参加吊装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存在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约谈笔录等资料为证。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决定对西安金瑞佳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东监能罚字〔2024〕76号,文书下发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西安金瑞佳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7-03,法定代表人为胡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04MAB0HMJ27F,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55号赛高悦府C座2702-A122,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文|中国基建报 苏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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