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深圳市深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深圳市深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12月03日 09:11 中国基建报

关于深圳市深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人)名称:深圳市深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4263886J

住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大岭社区中梅路润达圆庭1栋A座1405

2024年7月15日,由你单位专业分包的深圳歌剧院项目土石方、基坑支护和桩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东角头地块)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10月16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企业和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2.缺少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危大工程管控措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3.企业主要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4.施工现场桩机使用的电缆张挂高度不足,局部存在拖地现象,土堆泥浆池区域电缆张挂较乱。5.作业区部分泥浆池边界随意设置,土堆泥浆池壁易塌方。6.桩钢筋笼加工台边侧止档未设置到位。7.4#、7#履带起重机未在起重机明显部位设置额定起重量标志。8.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开展设备使用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副吊钩闭锁装置螺栓变形、螺母未拧紧的安全隐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南山蛇口“7·1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5日

(信息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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