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宁市应急管理局公布《“2・16”万宁市礼纪镇群众溺水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月16日12时许,在礼纪镇桥海村委会南燕湾荒野沙滩海南蓝岸荒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处,刘某良驾驶摩托艇拉香蕉气船载着死者张某婷和其弟弟张某康等8人,从荒野公司沙滩出发前往加井岛浮潜。14时50分许,张某婷在浮潜的过程中溺水,随后岳某均将其救援到加井岛上进行了人工呼吸抢救,同时有游客报警和报120急救。15时30分许,刘某良等人将张某婷送达荒野沙滩由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抢救后,抢救无效,张某婷死亡。
该事故调查报告原文如下——
“2・16”万宁市礼纪镇群众溺水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
(一)事故相关单位
海南蓝岸荒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7NBD89E ,法定代表人:朱某淼,成立日期:2023年1月16日,系浮潜项目发包方。
(二)事故相关人员
1. 张某婷,女,系事故死者。
2. 蔡某,男,礼纪镇南燕湾海域浮潜项目经营者。
3. 钱某,礼纪镇南燕湾海域浮潜项目经营者。
二、事故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月16日张某婷和张某康花了567.9元通过王某葛购买了万宁加井岛的浮潜游玩项目,当天12时许,在礼纪镇桥海村委会南燕湾荒野沙滩海南蓝岸荒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处,刘某良驾驶摩托艇拉香蕉气船载着死者张某婷和其弟弟张某康等8人,从南燕湾沙滩出发前往加井岛浮潜。14时50分许,被在附近海域工作的龙某远发现溺水,随后龙某远等人将张某婷拉到游艇上进行抢救,后交由岳某均将其带到加井岛上进行了人工呼吸抢救,同时有游客报警和报120急救。15时30分许,刘某良等人将张某婷送达荒野沙滩由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张某婷死亡。
经调查了解,蔡某、钱某以及海南蓝岸荒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潜水)旅文部门及属地政府在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面,有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专项整治、督促检查等履行方面工作记录。
(二)善后处理情况
张某婷家属未与相关单位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三、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认为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张某婷在浮潜游玩过程中发生溺水导致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分析认为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有:
1.蔡某和钱某作为浮潜项目的经营方未对其从事浮潜运动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制订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2.浮潜从业人员岳某均在看护客人的时候未能尽到看护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张某婷的溺水。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意见
蔡某,男,礼纪镇南燕湾海域浮潜项目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潜水),其行为违反了《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根据《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对其进行罚款。综上,因相关部门已对蔡某作出处理,事故调查组不另作处理建议。
钱某,礼纪镇南燕湾海域浮潜项目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潜水),其行为违反了《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根据《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对其进行罚款。综上,因相关部门已对钱某作出处理,事故调查组不另作处理建议。
海南蓝岸荒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浮潜项目发包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潜水),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潜水),其行为违反了《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根据《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对其进行罚款。综上,因相关部门已对海南蓝岸荒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处理,事故调查组不另作处理建议。
(信息来源:万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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