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1.内容:
公需科目:主题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和“创新驱动发展”。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主题进行学习。
专业科目:涵盖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2.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时核认
1.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认:
2024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19年至2023年(博士参评副高按相关规定执行)。
从2024年起,全面启用网上核认系统,在6月至7月集中办理。
2.核认流程:
省直单位(含具有职称自评权的高校)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学时核认由用人单位初审,再呈交省直主管部门(含省属高校)复审确认,最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市州参评职称专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统一使用网上核认系统。
三、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1.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学习的方式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
选择线上学习的人员可在湖南继续教育网(或其他指定平台)自行报名参加学习。
选择线下学习的人员可关注相关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自行报名参加学习。
2.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学校派出的各类培训、会议等获取专业科目学时,或选择线上学习的方式,在指定的网络平台上自主报名学习。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时必须同时达到要求,并开具《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申报初、中级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的学时达到要求方可获得结业证书。
以上是湖南省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请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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