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才工作站政策剖析,创成汇第八期

引才工作站政策剖析,创成汇第八期
2019年04月08日 19:59 二维生命体

案例:《淄博市海外引才工作站管理办法》

评价:工作站工作包含了企业用人和创业人才两类,有前期建站经费,奖励制度完善。

内容:

第一条  为充分开发利用海外人才资源,拓宽淄博市引进海外高端人才智力渠道,深化海外人才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省、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淄博市海外引才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淄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批准,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海外专家组织、培训机构、人才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驻外使领馆、淄博市友好城市工作机构、淄博市企事业单位海外分支机构及合作机构等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海外单位)签约设立的招才引智工作机构。

本办法所称海外工作站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是指受聘专门负责引进海外人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站在淄博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淄博市引进海外人才和技术,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宣传引智引才政策,发布海外高层次人才供求信息,开展海外人才调研,承办海外招才引智和考察访问活动,完成淄博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海外人才交流业务。

工作站重点引进以下领域的人才:一是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广泛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二是吸引拥有自主专利、掌握核心技术、有意愿来淄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三是引进教育、卫生、文化等民生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四是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职称、高学历、高技能人才等。

第四条  联络员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向高层次人才发布淄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产业布局、产业政策以及投资环境、人才发展政策信息,人才或项目需求信息,积极做好情况推介、政策咨询和各项服务工作。

(二)及时了解淄博市的高层次人才技术需求信息,协助淄博在海外组织各类人才招聘会,帮助引进各类所需人才,联络和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淄考察。

(三)积极宣传介绍海归人才的先进事迹,介绍海归人才创业成功经验和做法,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淄创业;加强与高层次人才沟通交流,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等。

第五条淄博市人社局负责工作站组建设立、运行管理和监督等工作;海外单位以工作站身份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完成淄博市人社局交办的任务。

第二章  设 立

第六条淄博市人社局与海外单位建立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合作关系。工作站的设立步骤是,淄博市人社局通过网站平台等形式向海外单位发布(送)邀请信息,淄博市商务、外事侨务或淄博引智企事业单位等书面推荐,受邀海外单位提交设立工作站意向书,淄博市人社局审核海外单位意向并组织评审,报市人才办批准后,双方签约确定。

第七条  提出设立工作站申请的海外单位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对华友好,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

(二)具备从事开展海外人才交流业务必备的人员、场所和设施,在所在国家或地区拥有较强的协作单位网络;

(三)建有网站或在当地具备宣传推广能力,了解所在国家或地区人才资源相关情况;

(四)应掌握一批高层次海外人才资源信息,拥有人才资源信息库且能够每年更新;

(五)具备独立承办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和访问能力。

优先在主要发达国家、淄博市友好城市工作机构、淄博企事业单位海外分支机构及合作机构等海外单位所在区域设立工作站。

第八条  鼓励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与工作站建立联系,对接人才技术信息;鼓励各企事业引智单位以其海外分支机构、合作机构为依托,设立工作站;鼓励不具备设站条件的企事业海外分支机构、合作机构与工作站建立人才技术资源共享机制。

第九条  海外单位有设立工作站意向的,一般应当向淄博市人社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淄博市海外引才工作站设立意向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四)商务、外事侨务系统或淄博引智企事业单位推荐函。

必要时,可简化提交材料内容,并可采用远程视频、网站资料共享等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淄博市人社局收到海外单位申请材料后,采取一定形式对海外单位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工作站备选单位后,报淄博市人才办批准。

第十条淄博市人社局与入选单位签订《建立海外引才工作站合作协议书》,授权其以工作站身份开展相关业务,并可悬挂“淄博市海外引才工作站”标牌。协议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双方协商续延。

第十一条  聘请联络员。工作站联络员可由合作机构负责人兼任,也可指定专人担任。必要时,淄博市人社局可以直接聘请个人联络员。

(一)联络员应具备的条件:有较长时间国外生活和工作经历,熟悉当地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发展情况;与海外单位和高层次人才群体有较为密切联系,或在人才社团等机构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与淄博有一定渊源,对淄博市情和引智引才政策有较全面了解等。

(二)工作站联络员聘任程序:工作站提出人选,淄博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颁发“淄博市海外引才工作站联络员”聘书。

(三)个人联络员聘任程序:本人符合基本条件并乐于担当联络员,经商务、外事侨务系统或淄博引智企事业单位书面推荐,淄博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才办批准后,颁发“淄博市海外引才工作站联络员”聘书。

(四)联络员聘期一般为2年。每个工作站聘请联络员数量不超过2人。淄博市人社局聘请个人联络员的数量,根据需要确定。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二条淄博市人社局和工作站严格按照《建立淄博市海外引才工作站合作协议书》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淄博市人才办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淄博市人社局安排专人负责指导工作站开展业务。

第十四条淄博市人社局以《海外人才交流合作项目计划书》的形式向工作站安排工作任务,工作站应按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为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每年给予每个工作站6万元人民币工作补助经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工作站日常在其互联网站、社团活动中宣传淄博市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和留学人员的政策措施,发布淄博市人才、项目需求信息等;

(二)工作站日常收集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并向我市企事业单位推荐海外人才;

(三)收集海外人才对我市引进人才政策的反应等。

第十六条工作站引才奖励标准参照《淄博市鼓励社会人才机构引才的激励办法》(淄人社发〔2016〕286号)执行。对先引进后入选三类人才工程的,按照《办法》规定标准给予相应层次的奖励。

第十七条工作站的考核管理

(一)工作站于每年年底前,向淄博市人社局书面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同时,提交下年度工作计划,经淄博市人社局研究确定后实施。

(二)淄博市人社局于工作站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的次年1月底前完成对工作站年度评估工作,依据业绩评估标准,评出优秀、合格、差3个等级,提出指导意见。对连续两次评估优秀的工作站,在下一个合作期内核增30%工作补助经费,核增次数不超过两次;对评估差的工作站提出整改意见;对连续两次评估差的工作站终止合作关系,该海外单位不得再以工作站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三)考核主要内容:①淄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投资环境的推介情况;②人才政策及人才发展环境的宣传情况;③人才需求信息发布情况;④海外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建设情况;⑤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和签约情况;⑥经费使用情况等。

(四)经费拨付办法

工作站的工作补助经费在建站1个月内拨付60%,年度评估合格后拨付40%;奖励经费按年度发放,在引进人才审核后于次年2月份拨付。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终止工作站的合作关系,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淄博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引才工作站建设咨询(aikun6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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