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风向标】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获通过,“吓不倒”中概股!

【政策风向标】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获通过,“吓不倒”中概股!
2020年12月03日 17:23 财华社Finet

减持阿里、出售Arm,2020年软银套现800亿美元过冬。对此,孙正义在DealBook称,今后两到三个月,可能发生任何灾难。

这位号称“科技布道者”不是先知,是不是危言耸听还未可知。但在资本市场身经百战、消息网灵通,或强烈嗅到市场潜伏的危机。

三个月时间不长,我们可以静观其变。2020年“黑天鹅”、“灰犀牛”太多了,谁也不知道哪只将会触发难以化解的经济灾难。

但愿昨日被美国众议院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不是这只“黑天鹅”。

悬而未决后,美众议院终究还是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

狼还是来了!

当地时间12月2日晚,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以下简称《法案》)。

该《法案》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简称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将禁止其证券在美国交易。

同时,《法案》还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是否由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

这是一个老提案,原本是在2019年3月提交的,此后一直悬而未决,直到2020年5月才获得美国参议院通过。如今这一审批正在加速实施,数月后又被众议院审议通过。

按美国立法流程,该《法案》将被众议院将提交至白宫,由美国总统特朗普决定是否签署成法律,继而由美国证监会制定具体细则。

虽然《法案》适用于所有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但鉴于中概股在美国上市数量庞大,且市场主流意见普遍认为,其主要是针对在美股上市的中国公司。

根据PCAOB报告,截止2020年4月1日,全球共有位于四个司法辖区的会计机构不在其全面监督检查能力范围之内——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法国和比利时。

美股生存环境即将大变,中概股迎来最大危机。

港股、科创板为中概股回归设通途

在美国资本市场经受住轮番做空的中概股们,这一次是遇到的狙击前所未有。如果在总统签署、美国证监会落地执行细则对中概股们并不友好,或意味着在美股上市的中概股将被“一网打尽”。

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日,在美股上市的中概股有262家,总市值有23001亿美元。其中不乏中国知名互联网企业腾讯、百度、阿里,和TMT、医药领域的拔尖公司。

一旦法案落地,是否意味着这些公司将全线撤退?

未来未至,在国际关系风云突变、各方利益短刀相接的时刻,一切尚存变数。今年以来,在美股新上市的公司已经有22家,包括小鹏汽车、理想汽车、金山云、达达集团等。

屡次喊“狼来了”,却依然不乏美股上市诱惑。市场投资者大概已经麻木。本次《法案》新进展下,中概股股价竟然波动不大。

但也不要心存侥幸,从参议院到众议院,《法案》已经步步紧逼,中概股们也要做好两手准备。

在美股暴风骤雨前夜,中概股们已经嗅到危险。

阿里、网易、京东、宝尊电商、再鼎医药、华住集团、中通快递、百盛中国选择在香港二次上市。此外易车网、房天下等选择在美股私有化退市。

中概股退市可上市选择机会更多,可以选择港股,也可以选择A股。国内资本市场如今也越来越成熟、开放,具有吸引全世界资本的潜力。

科创板的设立也为迎接中概股回家创造了条件。2020年中芯国际就选择了在科创板上市。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解冬曾对外表示,科创板应为迎接优秀中概股科技企业回归做好准备。

这些曾为全球市场投资者带来狂欢的TMT行业成长公司,如今相继离去,也是美股近年来面临的最大损失,带来了市值缩水同时,也必将产生一连串可测与不可测的衰退效应。

故而该《法案》也将有损投资外国公司的美国投资者利益,甚至于让全球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失去信心。

合作监管才能创造未来

在今年5月《法案》通过美国参议院审议时,中国证监会就在密切关注。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法案》对双方利益都会造成损害,不仅会阻碍外国企业赴美上市,更将削弱全球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及其国际地位。

优质上市企业是各国资本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相信国际投资者会根据符合自身最大利益的需要,做出自己的明智选择。

从以往历史看,我国对于跨境监管合作向来持积极态度,一直高度重视与美方证券监管机构跨境监管领域的合作。

据悉,中国证监会已向多家境外监管机构提供近30家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其中向美国证监会和PCAOB提供的底稿共计14家。

此外,2019年中美双方对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存放在中国内地的在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底稿调取事宜也达成过共识。

2020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声明,明确“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有关安排,依法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打击证券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是各国监管机构的共同职责,深化跨境监管执法合作符合全球投资者的共同利益。

中国长期与包括美国在内的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各国投资者合法权益。

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并非基于证券监管的专业考虑,相信国际投资者都会擦亮眼睛。

 作者|李莹

 编辑|彭尚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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