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巳申”三刑,是三者俱全才算,还是只要两个即可?

“寅巳申”三刑,是三者俱全才算,还是只要两个即可?
2024年11月04日 21:03 西风独醉

很多朋友在文后留言,问我“三刑”是要三个地支全才算,还是只要有其中两个地支就可以。我的回答是“不知道”,因为古人在这个问题上也没有标准一致的答案。下面我们就看看古人是怎么论述这个问题的。​(图片来源于pexels)

三者成刑说

《五行精纪》中说:“无恩刑,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是也。盖寅中有甲木,刑巳中之戊土,戊土土聚,以癸水相合为妻,则癸水者,甲木之母也。戊土既为癸水之夫,乃甲之父也。彼父而我刑之,恩斯忘矣。故曰:无恩刑。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准此同义”。

从上段《五行精纪》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三刑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三者的藏干之间存在“链式关系”,如果缺其中任何一个地支,均不满足三刑的要件,所以三刑必须要三个地支同时存在才可以,比如“寅巳申三刑”就是如此。

各自成刑说

《三命通会》引述《阴符经》内容,其中说“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则申刑寅,子刑卯,辰见辰自刑;寅午戌加巳午未,则寅刑巳,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加申酉戌,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

从《阴符经》的论述来看,寅巳申、丑戌未这两个三刑的自身三个地支之间并没有“链式关系”,如申刑寅、寅刑巳、巳刑申三者是独立存在的,四柱地支并不需要三个地支同时存在才构成“三刑”,只要有其中一对地支即可构成“三刑”。

三刑学说之矛盾

上面我列了对于三刑的两种不同的学说,但其实各典籍关于三刑的论述是很矛盾的。比如寅巳申三刑,《五行精纪》中认为是“无恩之刑”,但《渊海子平》则认为其是“恃势之刑”。

《三命通会》作为“汇编本”,它同时兼顾了各种学说。比如《三命通会》认为寅巳申为无恩之刑,但也指出:“《三车一览》以寅巳申为恃势,三宫中各有长生临宫之势。丑戌未为无恩,以三位皆属土,比和为兄弟,其说亦通”。所以,命理学理论有时候正反皆通,不必较真。

另外,关于“三刑”这个名字,也有多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三刑”这个词专属于寅巳申、丑戌未,另一种说法认为“三刑”是地支相刑的统称,甚至包括自刑,《三命通会》中就有“三刑,刑上,刑下,自刑”的说法。不过,后一种说法并非主流,我们一般以前一种说法为准。

不只是理论部分,对于三刑的使用也是混乱的。《三命通会》中部分章节要求如“寅巳申”三个地支全才为三刑,但更多的章节则没有此要求。该书中“刑中带合格”中说“庚申见乙巳之类。干合支刑,上合下刑”,其并没有要求寅巳申三者全。

另外,《渊海子平》似乎也倾向于“各自成刑说”,比如书中有“言巳亥犯冲,寅乃传送,寅刑巳也”,“假如甲申、甲戌、甲子、甲子,虽然是遥巳,但年上有申中庚金冲克甲,运行戊寅,寅刑巳,反成祸矣”这样的论述,其中都没有要求寅巳申三者全。

结论

不管是“三者成刑说”,还是“各自成刑说”,从理论上讲都能说得通。不过,从实际使用的角度,大部分的典籍似乎都倾向于“各自成刑说”。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三者俱全相刑重,只有其二相刑轻”这样一个结论,作为一种折中学说呢?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谢谢大家!

西风独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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