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法有哪些亮点?如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记者日前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代表工委有关负责人。
目前,我国有277万多名五级人大代表。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此次修法,总的来说,就是围绕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这条主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说。
代表法修正草案在总则部分首次写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明确各级人大代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议案建议办理局局长余洋表示,这些规定从制度上、法律上推动各级人大代表忠诚为党分忧,忠实为民履职,将进一步促进代表依法履职。
我国五级人大代表中,近95%是县乡人大代表,很多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法修正草案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即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过去,大家认为代表主要是跟人大有关系,加强国家机关同代表的联系,首先想到的就是人大常委会要密切同代表的联系,这次明确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童卫东说。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是代表履职的集中体现。同时,人大代表参加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
“代表发挥作用,参加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非常重要。”童卫东说,这次代表法修改,一个重点是完善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的有关规定,加强代表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代表法修正草案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代表法修正草案还对完善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作出有关规定。其中增加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为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履职学习培训等提供便利和服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副主任傅文杰介绍,全国人大建设了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实现各项服务功能、信息向代表端集中,方便代表拟写、提交议案建议等。
代表法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
余洋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5年首次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自此代表建议交办由分别领取建议交办件改为召开会议统一交办。此次修法进一步将这一较为成熟稳定的工作制度固定下来。
此外,代表法修正草案对代表建议督办机制予以明确。“重点督办建议是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的制度性安排,是发挥代表建议服务大局功效的重要抓手。”余洋表示,通过确定重点督办建议范围,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把代表建议汇聚的民意民智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督促各国家机关认真听取代表意见、了解群众呼声期盼、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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