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移动源源头减排成效显著
12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介绍推进运输车辆新能源化、深挖减排空间工作进展及成效等相关情况。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绿色化、清洁化公路运输,引导和鼓励企业、运输单位及个体运输户购买新能源货车,推动重点用车单位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不断提高新能源重型货车公路运输占比,持续推动公路运输结构调整力度。
以环保绩效创A为契机,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运输新能源化。自2022年起,河北省在全域推广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火电和垃圾发电等7大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我市涉及企业44家,其中23家已成功创A。在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期间,我市积极推动评级企业运输环节提前实现创A,截至目前,今年计划创A的15家企业中,13家运输环节已稳定达到评级标准。同时鼓励和引导已完成创A的企业在满足A级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公路运输新能源车辆占比,不断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力争实现大宗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新能源化。
以城市服务领域为突破口,持续推动特殊功能车辆新能源替代。我市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合发力,聚焦环卫保洁、城市建设等领域,加快推动垃圾清运、道路洗扫、雾炮抑尘等特殊功能车辆新能源化。截至目前,全市新能源重型车辆中,城市服务领域用车达到808辆,其中环卫保洁117辆、渣土运输车辆123辆、混凝土运输车辆568辆。
以“零排放”试点为抓手,推动重点用车单位运输新能源化。我市将邯宝钢铁、东郊热电列为市级试点,将华丰焦化、新金钢铁列为武安市试点,开展“零排放”试点建设,除场内运输,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推动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实现新能源化(特殊车辆除外),其他县(市、区)分别选择1-2家企业,同步开展移动源“零排放”试点创建,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新能源机械,产品运输力争全部新能源化。
以综合公路港建设为牵引,推动现有物流园区和企业货场全面升级。我市率先推动武安华增达物流、峰峰矿区鼎顺物流、武安市速元物流新能源物流快递产业园全面改造升级,打造具备能源补给、物料换载、货运调度等功能的综合公路运输港,全面推动邯郸市域内运输新能源化。
以固定运输线路为路径,打造新能源化运输通道。我市打造武安市至永年区、成安县线材、棒材、板材等生产用钢材新能源化运输通道。截至目前,武安市供应永年区标准件企业、供应成安县重点制管企业生产用钢材已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同时,积极推动邯郸市至天津港、黄骅港、日照港、长治市等固定长途运输新能源化,不断提高新能源运输占比。
今年以来,我市公路运输中新能源车辆使用量持续提升。截至目前,在邯郸市域内运营的新能源货车约8600辆,较2023年增加约5100辆;全市新能源重型车辆注册保有量达到5472辆,较2023年注册新增2442辆,运输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对移动源源头减排和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据统计,今年全市公路运输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替代可减少约0.50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占比2023年全市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9.35%,形成明显减排效果。从空气质量数据来看,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市空气质量因子中二氧化氮浓度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23%,在全省11个地市中排名第二。
在推进公路运输新能源化同时,我市同步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进一步实现移动源源头减排。截至目前,今年已累计淘汰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676台;主城区和低排区范围内3吨及以下叉车新能源占比达到40.07%。积极探索创新,以永年区为试点,推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共享”模式,通过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加快推动该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到目前为止,该区新能源机械占比达到40.80%,并成功申请了全省唯一省级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试点。
邯郸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解读《邯郸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试行)》
12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就日前出台的《邯郸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管理,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可及性、便利性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协议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经过两年运行,在过往经验基础上,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七条,涉及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应具备的条件、运行过程中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旨在规范门诊保障定点药店服务行为,为参保群众购药提供更加便利可及的服务。
规范纳入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管理办法》要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确定遵循诚信经营、管理规范、方便患者、鼓励竞争的原则,严格遵照发布公告、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现场考察、专业评估、结果公示等流程。同时,明确了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的具备条件,比如取得医保定点资格2年以上(含2年),近2年无违反医保规定被通报批评、重大违规扣款、拒付或追回违规违约费用、中止医保或终止医保协议及被投诉举报等情形,上年度年终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等,目的是按照计划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管理,充分发挥门诊保障定点药店便民、可及作用,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质优价廉。为了让门诊保障定点药店更大限度地释放医保改革红利,为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减负”,《管理办法》在运行管理中进行了规范、在药品采购渠道上明确了要求、在销售价格上进行了约定。要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为全市参保人员及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等门诊保障用药服务,医保网办事项帮办、代办服务,医保政策宣传解读服务;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确保用药安全;医保目录内药品销售价格由医保部门与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国家谈判药品实行零加成销售,国家和省集中采购药品销售加价率不超过10%,医保目录内其他药品销售加价率不超过15%,中药饮片销售加价率不超过25%;医保目录外药品销售价格,由门诊保障定点药店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对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实行动态管理。
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医保部门依法依规对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的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合力,严肃查处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违法违规使用门诊统筹基金行为。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持续扩大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范围,切实提升全市人民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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