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 暴风集团及实控人冯鑫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信息披露违规 暴风集团及实控人冯鑫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2019年09月17日 17:42 柒财经

暴风集团依然处于暴风之中,继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集团”)实控人冯鑫被捕、遭深交所下发问询函后,深交所再发公告给予暴风集团等公开谴责处分。

9月1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披露了暴风集团的有关违规事实、当事人申辩情况、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情况以及纪律处分决定。

《公告》显示,深交所对于暴风集团作出两项处分决定。一是对暴风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是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鑫,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毕士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据了解,2019年2月25日,暴风集团披露《关于公司重要事项的公告》,暴风集团、冯鑫与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于2016年3月2日签署《关于收购MP&Silva Holding S.A.股权的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约定在暴风集团全资子公司暴风投资与光大浸辉共同设立特殊目的主体收购MP&Silva Holding S.A.(以下简称“MPS”)65%的股权(以下简称“初步收购”)后,根据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暴风集团原则上最迟于初步收购交割完成后18个月内完成对MPS65%股权的收购。

根据《公告》,因暴风集团未能在18个月内完成对MPS65%股权收购所造成的特殊目的主体的损失,暴风集团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上述回购协议,暴风集团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在纪律处分过程中,暴风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均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暴风集团和冯鑫提出了听证申请。暴风集团和冯鑫的主要申辩理由为回购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双方后续签订了新的合作框架协议及有限合伙协议对回购协议进行了重新约定并予以披露,违规行为无主观故意。

毕士钧的主要申辩理由为对暴风集团签署回购协议完全不知情,在暴风集团任职期间曾极力反对暴风集团投资MPS。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申辩理由,深交所审议后认为,暴风集团、冯鑫、毕士钧提出的申辩理由不成立,对其申辩不予采纳。

具体而言,《公告》显示,暴风集团后续签署并披露的合作框架协议及有限合伙协议,并未明确约定暴风集团的回购义务已解除或以前签署的回购协议已作废等,不能免除回购协议的披露义务。暴风集团因签署上述回购协议引发与光大浸辉的诉讼,并对暴风集团造成了严重影响。

此外,深交所表示,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鑫,毕士钧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对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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