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财务公司连收四张罚单 两高管被指应负直接负责

鞍钢集团财务公司连收四张罚单 两高管被指应负直接负责
2019年09月19日 08:43 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9月19日讯(记者 曹中原) 18日,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鞍钢财务公司”)因存在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权投资和委托贷款和自营业务未严格隔离风险被鞍山银保监分局共计罚款40万元。另外,因被认定应对该公司上述问题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鞍钢财务公司总经理吕哲龙及副总经理董炜分别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天眼查显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另外两个股东分别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均为深市上市公司。

(责任编辑:杨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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