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新规出炉:加强风控 促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

保险资管新规出炉:加强风控 促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
2020年03月26日 11:16 中国网

  3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是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在统一保险资管产品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弥补监管空白、补齐监管短板、强化业务监管,促进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保险资管机构稳步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截至2019年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76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1.27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7万亿元。

  多位保险资管机构掌门人指出,《办法》丰富了保险资管产品的配置空间和投资渠道,拓宽了销售对象和销售渠道、简化了发行机制。这一方面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也将促进长期资金精准对接实体经济,助力国家战略项目的发展,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银保监会给2.76万亿元保险资管产品“立规矩”

  据证券日报,为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统一保险资管产品监管标准,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配套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保险资管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银保监会表示,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运作总体审慎稳健。产品期限较长、杠杆率低,基本不存在多层嵌套、资金池等问题。但是,各类保险资管产品缺少统一的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也存在差异。《办法》的制定,是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在统一保险资管产品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弥补监管空白、补齐监管短板、强化业务监管,促进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明确产品定位和形式。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产品形式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等。二是明确产品发行机制。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结合保险资管产品特点,推进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注册发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登记发行,取消首单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核准要求。同时,对注册机构和登记机构提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严格规范产品运作。在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去通道、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等方面与《指导意见》保持一致。同时从审慎监管角度,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应当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四是压实产品发行人责任。强调保险资管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要求,落实风险责任人机制,健全产品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产品业务纳入内部稽核和资金运用内控审计。五是强化产品服务机构职责。细化托管人、投资顾问等机构的资质和职责,同时对相关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加强问责和监管。六是完善产品风险管理机制。要求保险资管机构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七是落实穿透监管。保险资管机构应当有效识别保险资管产品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充分披露资金投向、投资范围和交易结构等信息。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做好配套业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政策框架,推动保险资管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销售渠道拓宽四方面加强风险防控

  据中国证券报,平安资管董事长万放表示,作为规范保险资管产品的纲领性文件,这一《办法》旨在落实《指导意见》,明确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产品这三类保险资管产品的共性要求,提升了保险资管产品的标准化水平。

  《办法》明确,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规定了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与理财产品、私募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总体一致。

  最惠保创始人陈文志分析,《办法》明确,保险资管可以向“接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及其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发行保险资管产品,这比银行非公开发行资管产品的投资者范围还要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首先,原来保险资管产品仅面向机构投资者,《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资质的规定表明自然人也被纳入投资者范围;其次,与现行规定相比,产品销售起点有所降低;再次,除自行销售外,还允许委托代销,拓展了销售渠道;最后,将组合类产品从首单核准改为登记制,有助于产品发行流程简化,提高效率。

  《办法》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对保险资管产品业务的风险防控:一是压实产品发行人主体责任。要求保险资管机构符合投资管理能力要求,落实风险责任人机制,健全产品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产品业务纳入内部稽核和资金运用内控年度审计。二是全面规范产品运作。在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去通道、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等方面与《指导意见》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产品发行、存续、终止清算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要求保险资管机构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细化信息披露安排。四是落实穿透监管。要求保险资管机构有效识别保险资管产品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充分披露资金投向、投资范围和交易结构等信息。

  朱俊生表示,《办法》要求全部组合类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部组合类产品净资产的35%,实际上收紧了投资于非标资产的上限比例。标准化产品的流动性与公开程度都会提升,但流动性风险与市场风险溢价将相应摊薄,可能加大险资收益率提升难度。

侧重中长期投资畅通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渠道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保险资管机构稳步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截至2019年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76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1.27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7万亿元。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公开市场品种,丰富了保险资金配置方式和策略,有力引导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

  据中国证券报道,坚持保险资管产品的中长期特色是此次《办法》的原则之一。引导保险资管产品错位竞争和差异化发展,一方面,发挥中长期产品的优势,丰富市场中长期投资工具和金融产品供给,满足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配置需求;另一方面,畅通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万放认为,保险资管产品侧重中长期投资,以债权、股权等项目融资形式向实体经济输血,拉直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决定其能够横跨经济周期进行长久期配置,熨平经济波动对实体企业融资的影响,为国家建设和企业经营提供低成本、有韧性的资金支持。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多位保险资管机构掌门人在接受采访时坦言,近期受全球疫情的影响,股票、债券和大宗商品等市场波动加剧,市场利率加速下行,给保险资金投资及保险资产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宏观环境,《办法》的发布,如同为保险资管机构送来了一场“及时雨”。《办法》丰富了保险资管产品的配置空间和投资渠道,拓宽了销售对象和销售渠道、简化了发行机制。这一方面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也将促进长期资金精准对接实体经济,助力国家战略项目的发展,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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