蔻诗美(天津)生物科技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蔻诗美(天津)生物科技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2020年08月03日 16:55 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8月3日讯(记者 牛荷) 日前,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青市监执四罚字〔2020〕24号)显示,蔻诗美(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蔻诗美(天津)生物科技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5月7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蔻诗美(天津)生物科技公司在企业官网上发布的广告违反《广告法》。接举报后,执法人员登录蔻诗美(天津)生物科技公司企业网站进行核查,发现该网站发布的“聚谷氨酸水凝胶系列”、“薰衣草怡神舒缓养生精油”、“五行能量养生精油”等产品宣传介绍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书称,蔻诗美(天津)生物科技公司在公司网站发布的广告中,既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又存在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存在竞合,应按照从一重处的原则进行处罚,被罚款10000元,同时被责令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资料显示,蔻诗美(天津)生物科技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5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黄丹是持股55%的大股东;李涛是持股25%的二股东、法定代表人、经理兼执行董事;潘长城是持股20%的三股东。

蔻诗美(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图(来源: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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