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状告福晟集团,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光大银行状告福晟集团,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年08月12日 15:51 中国网

  乐居财经讯 孙肃博 8月11日,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公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其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案号为(2021)闽01民初2016号,开始时间为2021年9月1日15:30。

  据悉,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金定胜,注册资本50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对房地产、工业、农业、商业的投资;物业管理;农业及综合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开发等。

  该公司由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由广州市德耀鸿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由广州福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由福建五洋物资有限公司持股35%;广州福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由潘伟明持股90.00%,由陈伟红持股10%。

  截至目前,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306起,有失信记录1条,未履行数量1条;有被执行人记录50条,被执行总金额323242.01万元;有限制高消费记录14条。

  另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成立于1998年5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谢博武,经营范围包括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截至目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涉司法案件533起,有裁判文书记录537条,案件总金额为146599.97万元;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12.84%,涉案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另有行政处罚记录4条,罚款总金额为79.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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