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伍家岗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送达公告 2020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伍家岗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送达公告 2020年第6号
2020年09月23日 11:15 湘湘xv

湖北淘花岛园艺有限公司等51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事项。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伍家岗区税务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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