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印发

《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印发
2024年12月11日 16:41 安徽财经网

安徽财经网讯:施工工地原则上设置不超过2个(市政工程除外)出入口、施工现场应实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应设置朝向场内区域的雾状喷淋装置……记者从合肥市获悉,《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自2024年8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

记者在细节中看到,施工工地原则上设置不超过2个(市政工程除外)出入口,出入口设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责任人姓名、电话和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同时,施工现场应配备车辆冲洗平台、雾炮机、洒水车、围挡雾状喷淋、高压水枪、防尘网等必要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设施、机具、材料等资源,鼓励配备使用高杆喷淋等新式降尘设施。施工现场应实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应设置朝向场内区域的雾状喷淋装置,沿顶梁内侧通长铺设给水管及高压雾化喷头。

除此之外,建筑工程施工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用密目网覆盖、绿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大门口内侧主道路应按有关规定固定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并保持水源充足。施工现场可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对不能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要及时覆盖,严禁随意抛撒。

据悉,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扬尘问题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书面报送整改回复;对扬尘污染防治存在严重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弄虚作假的项目,依法依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或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记者 沈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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