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开业证明公证认证。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设立的时候,需要提供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开业证明,首席代表的任命书等文件的公证和认证,请问这些所有需要公证和认证的资料全部合在一起进行一次公证,再认证,可以吗?也就是说,不是单独进行章程的公证再认证,这样一来,所有文件都合在一起进行一次公证和认证,可以吗?
根据开始施行的最新外资代表处管理规定,在代表处设立时要对国外母公司全套文件进行公证认证。是否能全部把这些文件做进一份公证认证文件中,要根据各国公证的不同规定,以及中国驻各国领事馆不同要求而定,有些国家或地区可以把上述所有文件做一份公证书中,如香港,有些国家需要分开做,如新加坡。同时银行资信证明要在开户银行所在国办理公证认证,如母公司是BVI公司,而银行账户开在香港,则公司文件在英国办理,而银行资信证明则在香港公证。
一家美国公司驻上海代表处,现在到了年检时间,帮办年检的会计师说让提供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文件,这是什么文件,该怎么办?在北京也有代表处,年检时也没要这个存续证明公证认证,是上海这样要求吗?
根据上海工商局外资代表处年检规定,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度报告书;
(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须经公证、认证)
其中第四项就是存续证明公证认证,对于美国公司来说,存续证明即Goodstanding,可以向州务卿办公室申请,之后经过公证,州务卿认证和中国领事馆认证,整个流程就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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