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台风“贝碧嘉”“普拉桑”接踵而至,相继影响江苏多个城市,部分地区出现大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台风频繁过境,道路被淹、农田受灾、房屋破损、车辆遗失……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因台风,苏州昆山市一路段高压电线坠落,致两名人员不幸遇难。在台风等极端天气下,电力设施如何能保障安全运行?电力设施隐患如何尽快排查处理?事故责任又该如何认定?就此情况,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事件追踪:
台风刮落高压线致两人被电击身亡
9月16日13时21分,正值台风“贝碧嘉a”经过昆山,周市镇萧林路和横泾路口10千伏线路受台风影响导线落地,导致途经此处两名居民(非快递员)触电倒地。两人第一时间被送医救治,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记者致电事发地嘉禾社区,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并让记者联系其上级单位。随后记者致电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询问事故原因及后续处理情况,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回应,称有领导在处理此事,后续会发布情况通报。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昆山市供电分公司电话,客服人员回答称不清楚情况,也不能提供相关部门的电话,让记者自行“百度”。记者再拨打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电话,客服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会安排人员与记者联系。
事故发生已过去一周时间,记者拨打多个相关单位电话,均未得到正面回应。截至发稿前,也没有相关供电公司人员与记者联系,各相关单位至今仍未发布此次事故的情况通报。
据媒体报道,台风“贝碧嘉”进入江苏前,“国网苏州供电公司先‘风’而行,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启动防汛抗台保供电应急模式,全力以赴做好防御应对各项工作。”该报道称,截至9月14日下午,该公司累计巡查完成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556座、输电杆塔1128基,同时,85支应急抢修队伍3525名保电人员、949台抢修车辆严阵以待,将全力保障恶劣天气下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然而,此次发生被台风吹落的10千伏线路是否经过巡查检修,并没有在报道中被提及,是否存在巡查疏漏不得而知。
律师说法:
触电伤亡人员家属可向电力部门索赔
天灾无情,因灾害导致直接或间接的人身财产损失事故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责任划分的讨论。针对昆山发生高压线坠落致人身亡事故,有人认为,电线所属电力部门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他们没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导致高压线被台风刮断;也有人认为,电线被风吹落属于不可抗力,遇难者在恶劣天气下仍然选择外出,自身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10千伏高压线属于相对常见的线路,一般进入小区的线路都是10千伏,再通过变电设备变为居民合适的用电电压。”近日,记者咨询了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人士,其表示,高压线建设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施工规范,对于抗风、抗雷击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大风将线路吹断吹落还是比较少见的,从网上消息来看,昆山此次事故发生时是台风过境,大概率是意外情况,但也不能排除线路建设维护方面存在问题,具体还要看事故调查的结果。”
面对接连来袭的台风,受访专家表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预案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居民要提前做好防护,妥善安置好车辆等财物,尽量留在室内,做好门窗加固等工作。同时,妥善安置好家中外置杂物,避免高空坠物的潜在风险。
“触电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可向坠落电线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负有法定管理义务的其他相关部门索要赔偿或补偿,但相关主体是否应承担责任,需要具体分析事故情形。”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红兰律师表示,对坠落电线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而言,如果是因为电线坠落导致的触电事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电线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次事故中,台风能否成为不可抗力的免责理由,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如果事故认定表明是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如施工不当、维护不及时等,这些第三方主体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朱红兰律师说,“具体赔偿标准国家有相关规定,一般会按照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受害人伤亡以及家庭抚养情况等确定,同时也要看受害人自身是否有过错。”
此外,朱红兰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法律上的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
事件反思:
电力公司被“吐槽”,悲剧需避免
尽管事件责任有待厘清,相关赔偿及责任仍无定论,但事件背后的反思不容忽视。据“昆山发布”微信公众号9月17日消息,受台风“贝碧嘉”影响,苏州市电力线路和设施造成严重损坏,当天苏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挥调度供电线路和设施抢修工作,强调全力推进电力抢修,尽快全面恢复用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平稳有序。
然而,9月20日,有网友在“昆山论坛”App发帖称,其所在的巴城镇区域9月16日因供电设备故障造成供电中断后,连续3日无电可用,十几户村民、养殖户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该网友称,停电后,他多次拨打供电公司电话询问,被告知的恢复供电时间一改再改,承诺的“安排应急车供电”也始终没有出现。
昆山电线落地造成伤亡事故,再次给电力安全隐患排查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记者注意到,为有效防范遏制电力事故事件发生,国家能源局对《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规定表示,电力企业负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电力企业应及时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场进行必要的隔离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相应职责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出现上述情况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构成犯罪的,转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上述规定,昆山电线落地事故确实需要仔细追查责任,防患于未然,给遇难者家庭一个交代,迟迟不回应媒体询问,显然不是正确的做法。
江苏经济报记者 金 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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