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江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被罚。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其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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