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关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关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2020年07月10日 06:01 江苏经济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号 债权名称 所在地(填写说明: 币种 本金 (元) 利息 (元) 债权截至日(格式: 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

如湖北省武汉市) 2020年6月20日)

1哈尔滨工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人民币780000000314417462.251094417462.25 正常经营

共同债务人: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抵押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物:哈尔滨华融饭店坐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颐园街2号A1栋-5-33层,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黑(2017)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151523号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6日。

联系人:渠先生、刘女士

联系电话:025-58305959、025-58305859

电子邮件: quhaizhou@coamc.com.cn

分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路29号10楼

邮编:210005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纪检监察部) 025-58305817(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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