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灵活执行促和解

宿城灵活执行促和解
2020年07月15日 05:32 江苏经济报

本报讯 7月8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执行局通过灵活执行“以物抵物”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均从事钢管扣件等租赁业务,因对外经营需要,经常相互租借钢管、扣件等使用。为了便于整理,租赁人返还后,暂时寄存在对方场地上,双方需要时自行到对方场地拉取租赁物。因在后期对账中对钢管租借数量产生争议,刘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判决裁判文书生效后,李某未履行义务,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同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月8日,刘某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称,李某租赁站钢管数量流动性较大,如不尽快执行很可能会造成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接到申请人刘某举报后,执行局立即组织干警前往执行。

当执行干警抵达现场后,双方当事人对于钢管如何抵偿存在争议,不停争吵,各执己见。租赁站内并没有之前租借的钢管型号,因不同型号的钢管价格不同,双方对于返还何种钢管互不相让,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综合考虑钢管价格、使用率等因素,决定用不同型号钢管进行折抵。经过执行法官近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当刘某将钢管搬运上车后,该案圆满结案。(朱来宽 李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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