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处理之我见

离婚案件处理之我见
2020年07月15日 05:31 江苏经济报

○徐朝霞

入手处理婚姻家事案件近十载,本人接触了形形色色的婚姻标本。一旦夫妻双方闹到要离婚的地步,影响最大的是原、被告双方未成年的孩子,其次难处理的是夫妻经济问题。

见多了民事诉状,诉状上面陈述离婚理由,很多是婚前了解不深,结婚草率,婚后发现矛盾不可调和。作为家事法官,从一份份诉状和一场场初次庭审中察言观色,归纳找出该对当事人夫妻感情危机的症结所在,从而对症下药,使男女双方不轻易离婚,是我们处理离婚案件必须练就的真本事。

缔结婚姻,家庭责任感是首要的,家庭责任感包括:1.有能力为家庭正常运转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2.与婚外异性自觉保持距离;3.人格正常,没有暴力倾向;4.没有参赌、酗酒、沾染毒品的不良嗜好。一个没有家庭责任感的人不配拥有婚姻。

在有家庭责任感的基础上,虽然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但作为家事法官,不提倡结了婚的男女随意解除婚姻,特别是对于已生育小孩的婚姻当事人。因为离婚,使孩子的父爱或母爱缺位,给孩子的成长人为地设置不太良好的心理因素,容易让孩子有心理问题。婚姻是需要男女双方心智成熟、懂得经营的,没有天生的神仙眷侣。

所以结了婚的男女,我们更提倡双方不断自我心理成熟起来,以应对婚姻生活中的感情危机,尽量耐心地自己破除危机,修复感情。

婚姻生活是漫长、平淡的,经济是首要因素,90%的婚姻问题是经济问题,作为家事法官,我们无力改善当事人夫妻的经济状况,因为当事人夫妻多无一技之长,学历不高(初中甚至小学文化),此类离婚多由女方提出,女方不愿再与男方绑在一起,看不到生活的希望。

如果女方精明能挣钱,我们认为,可以引导女主外、男主内的模式,由女方负责家庭收入来源,男方多主抓家庭内务、孩子教育,从而男女搭配,发挥好家庭功能。这样的男女搭配方式不是主流,但如果能发挥好家庭功能,为什么不可以呢?因为挣钱能力确实千差万别,男方挣钱能力不如女方时,双方就要自我调整,男方不要大男子主义,女方也不要认为自己收入高就自命不凡。

如果夫妻双方挣钱能力都差,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我们认为,原告应降低期望值,根据能力调整自己家的生活水平,不与别人攀比,计划好自家有限的收入,节省开支,将收入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如果经济平平,可能导致原告不满婚姻的原因就是太纠结于日常琐事,过于放大对方的缺点。所谓婚前睁双眼挑,婚后要睁只眼闭只眼,婚后发现对方身上有看不惯之处,一定要放下嫌弃的心理,包容乃大,要学习看对方的主流,选择了这个人,那原告一定有选择与这个人结婚的最重要的理由,至于在婚后发现了之前自己不知道的缺点,让自己觉得难以容忍,其实是自己对婚姻抱着完美的态度。但婚姻往往不是最完美的,我们要懂得欣赏,爱屋及乌,选择了这个人,我们要接受这个人的所有,这个人的坏毛病、你看不惯的这个人的亲人及朋友。当婚后发现了对方身上的你不能容忍之处,就要讲究相处艺术,不要寄希望于改变对方,而是要改变自己看对方的观念,一定要做好自己,让对方愿意为你而改变。即使对方不能改变,你也要朝前看,暂时封闭自己不满的情绪,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不满的情绪将会消失。再回头看,你会觉得不值得有这种不满的情绪。

所以,离婚案件,终究是解决人的思维方式问题,家事法官要好好练就本领,让在手处理的每一起离婚案件都得到有效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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