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保护“未成年的你”

精准保护“未成年的你”
2020年07月15日 05:32 江苏经济报

○魏 静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时指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积极推进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保护联动机制试点,用法治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未成年权益保护工作,近年来,泗洪法院以保护性司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大胆创新,卓有成效开展了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积极延伸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深度。今年4月17日下午,该院与泗洪检察院联合成立的“泗洪县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中心”正式揭牌。法检两院创新工作机制,整合资源,会签了《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实施办法》,多领域、全方位、立体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完善机制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泗洪法院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联动机制,成立家事调查小组,选聘心理咨询师、乡镇妇联工作人员、调解员等专业知识强、拥有群众基础人员担任调查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涉未案件调查网格体系;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抚养费、抚养权、探望权等亲权纠纷,诉前加强疏导调解,修复亲情关系;诉中开展监护调查,委托调查员对未成年人父母的性格、情感经历、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及其自身意愿等事项开展全面调查,力求细审慎结;案后落实监护人履责调查回访制度,及时评估反馈意见,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覆盖至诉讼全过程。

今年4月23日,该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法官郭东苗与县妇女权益维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已审结的一起涉及未成年人亲权诉讼案件进行入户回访,了解案涉未成年人的生活情况,帮助案涉家庭成员疏导心理压力和不良情绪,对未成年人的生活现状作出评估,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并提出调查建议。

2018年4月,该院一份刑事判决书中出现这样一段内容:“泗洪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心理咨询师出具的心理咨询报告,泗洪县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前科证明,本院调查笔录以及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当庭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这是该院首次尝试将未成年被告人品格状况纳入法庭调查并写入判决书。承办检察官、法官分别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的品格状况,全方位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生活、学习、家庭等情况,形成品格调查报告。同时,该院刑事审判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委托具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专业心理疏导工作。与检察院共同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机制,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大化。

在执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中,该院执行局把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切实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于有能力却拒绝支付抚养费的人,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和教育感化;对故意拖欠、拒付未成年人抚养费影响其正常生活的,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确实无力支付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执行过程中采取司法救助方式解决未成年人实际生活中的困难。

教育感化 帮助失足少年重新走上社会

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坚持圆桌审判,该院朱晓艳法官用母亲般的关怀帮助失足少年走向新生。通过加强法庭教育,法官、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员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从不同角度、有针对性地启发未成年被告人知罪悔罪,真正做到感化于心。

2015年10月,高一学生赵某因琐事与同年级学生发生斗殴,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后被泗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朱晓艳秉持“惩罚并不意味着解决了问题,教育和挽救才善莫大焉”理念,组织德高望重、阅历丰富的陪审员对赵某进行一对一帮教。功夫不负有心人,2017年6月23日,赵某带着自己刚收到的一份南京某高校录取通知书和一面锦旗来到泗洪法院,感谢法官和陪审员将他从“悬崖”边上拉了回来,并成功迈进了大学校园。

该院加强与检察院、妇联等机关的协同配合,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等方式,形成了各专业力量多方参与,给予未成年被害人全面保护的新模式、新合力,推动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的无缝对接。法院、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

(下转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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