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申报

江苏开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申报
2020年08月11日 21:02 江苏经济报

为应对即将到来的秋冬重污染天气,近期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2021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绩效分级评价、应急清单修订、豁免企业申报审核工作。

《通知》要求,将对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等39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开展绩效分级评价,凡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A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且满足《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方可申请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

此外,保障类、环境基础设施类、战略新兴产业类、军工类企业,以及纳入江苏省环保信任企业名单的企业,必须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且满足《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方可申请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

为更好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 , 江苏各地也将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环境统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清单等对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实现应急清单涉气企业“全覆盖”,杜绝清单不实、遗漏企业、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列入应急清单的企业,均应明确“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的应急措施 。并且将 组织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把应急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线和生产设施。对于申请豁免企业(工地),需要在9月10日前,对照《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2021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9月15日前,各设区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豁免企业(工地)的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于9月25日前向社会发布并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江苏经济报记者 张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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