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出台 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互认办法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出台 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互认办法
2020年09月23日 14:52 江苏经济报

近日,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社部门联合出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针对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聚焦职业资格、职称和继续教育学时,突出“跨域、互认和共享”,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使用壁垒。

互认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职业资格。沪苏浙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自行开展的二级建造师、二建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证书可在示范区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职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二是职称。在示范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的限制,通过现工作单位直接在属地申报职称。三是继续教育学时。沪苏浙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的,已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均可作为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培养选拔和执业注册的依据。

办法实施后,沪苏浙将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资格数据的共享机制和失信专业技术人才的联合惩戒机制,确保互认工作顺利进行。(许海燕 高允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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