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重提出,要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对于房地产风险,应“积极稳妥化解”,“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对于地方债务,应“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经济大省要真正挑起大梁,为稳定全国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江苏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房地产、地方债、中小金融机构已成为当前我国三大风险源。这三类风险的化解,最终都需统筹好“去风险”与经济稳定发展的关系,需要经济大省发挥表率作用,扮演去风险的主角。
江苏拥有8500余万人口,建筑需求量很大,是房地产开发大省;江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居全国前列,与之相应,地方政府投资与债务规模同样居前。虽然迄今为止,江苏的上述三大风险并未大规模显露,但依然存在种种隐患。2024年,江苏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痛点”何在?应从哪些关键环节着手予以消除?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两位专家。
【专家观点①】
三大风险的化解路径
陶士贵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
统筹化解房地产风险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给出了几种解决路径和方法。
一是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供给端,保主体覆盖范围有所扩大,民营房企有望获得增量支持,对正常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惜贷,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数据,仅2023年11月份以来,工、农、中、建、交等五大银行向非国有房企投放开发贷款300多亿元。需求端,通过保交付、保就业进一步稳定收入预期和强化购房信心,在各种限制性调控措施陆续退出的同时,可以通过积极的财税政策和稳定的信贷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二是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预计2024年,中央将加大对“三大工程”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如由央行投放补充抵押贷款等,为其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解决资金这一主要掣肘问题,“三大工程”项目有望加速落地。
三是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这是破解房地产发展难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尝试从要素资源科学配置入手,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的新机制,防止市场起伏过大。同时,建立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包括改革开发方式、销售方式、融资方式,探索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等制度。
四是调预期,增信心,稳市场。当务之急仍是打破负反馈链条,阻断市场下滑,避免房地产市场风险蔓延。因此近期的政策重点在“保交楼”之外新增了“保主体”,目的是打破市场的惯性下滑,形成“金融与房地产的良性循环”,“先立后破”。注重引导房地产市场“软着陆”。
消除地方债风险方面,一是要增强偿债能力,控制地方债务总规模,注重降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和额度分配,合理扩大用作资本金范围。以地方政府为主体探索债券展期、置换等化债途径,化解短期债务违约风险。
二是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在化债进度、补充银行资本、政府债券发行等方面,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要加强配合。
三是完善财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财政运行紧平衡、地方债务持续增长的问题。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界定政府规模,避免政府支出责任持续扩张;中央上收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减轻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和支出负担;不断规范转移支付;进一步稳定宏观税负。
四是要统筹风险化解与稳定发展的关系。债务风险高的地区要边化债边发展,在债务化解过程中找到新的发展路径,要更大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扩大利用外资。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要在高质量发展上能快则快。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应进一步挑起大梁,为稳定全国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方面,会议提出要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地方政府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方面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非法金融活动,要及时出手,坚决打击。对于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要运用大数据分析、风险评级等手段加大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有预案,并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对有风险隐患的机构,可通过并购重组等手段进行风险处置。
【专家观点②】
实事求是 法治去风险 全国一盘棋
南小鹏 江苏省理财师协会秘书长
当前,国内正处于经济模式从“债务驱动”向“生产效率驱动”转换的关键时刻。在结构调整过程中,必然面临传统模式中的风险释放,体现为这几年日益凸显的房地产问题、地方债务问题、中小金融机构问题等。在解决这些“痛点”的过程中,应秉持实事求是、坚持法治、全国一盘棋的原则,减少“痛点”的冲击,更快地完成风险的处置,迎接新的经济增长周期。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取得伟大胜利的思想路线。
经济周期的循环如同四季转变,有春夏,也有秋冬。在债务去化过程中,出现“风险释放事件”本身也是正常的经济规律。越是在这个阶段,越是要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精神,客观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既不能将风险藏着掖着,导致风险被隐藏,错过合适的处置周期,最终引发更大的风险,也不能当风险不存在。盲目的不作为,将会导致风险释放过于剧烈,对社会经济冲击更严重。
二、坚持法治去风险。法治去风险不仅意味着风险去化过程是规范统一的,也意味着风险去化过程是可预期的。对社会经济而言,风险出清本身不是问题,有序、规范、透明、可预期的出清才是关键。当前的风险出清过程,本身就有历史复杂性,出清难度可想而知。如果不遵从法治化思路,很容易在风险出清过程中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坚持全国一盘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科学思想方法”。
当前的主要风险,如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往往有很强的同源性。在处置的过程中如果只关注一个点,往往会伤及一个面。所以在当前复杂的风险去化过程中,更应该坚持全国一盘棋,通盘考虑当前主要风险的出清原则、方法、顺序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将风险出清对经济发展的即期影响降到最低,也才能为经济结构调整的“轻装上阵”提供充分的保障。
江苏经济报记者 王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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