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出台

全国首个!《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出台
2024年10月21日 19:12 江苏经济报

10月21日,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召开全国首个《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指引》制定的背景、意义和特色亮点。为了促进相关举措的落实,该协会在会上宣布,在全国率先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帮助解决管理人履职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难点、堵点、卡点问题,促进法院推进绿色破产工作,积极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发展战略。

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万永松介绍,由协会制定的《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已于今年8月6日印发实施,这是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绿色破产理念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举措(试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背景下落实破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促进企业破产法与环境保护法在实务领域的有效衔接,指导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依法依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能在破产工作中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头等地位,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值得借鉴,值得推广。”《中国环境监察》杂志社特聘专家、生态环境部原生态司司长、执法局督查专员李远说,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已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也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改革发展总目标,在处理破产企业涉生态环境问题中,处在工作第一线,最有条件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和提出处理方案,因此,破产管理人是否具有强烈的生态优先理念和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对困境企业落实环保法律、化解生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据《指引》起草专班负责人、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理事长朱德堂介绍,《指引》由总则、企业环境权益识别和环境风险排查、企业环境权益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四章共24条组成,具有强化管理人全流程环保意识、方便管理人理解与操作、直面实践中的难题困境三大特色亮点,切实为管理人“站好最后一班岗”提供具体指导。

会上,《中国环境监察》杂志社还与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签署了“美丽中国与环境法治共建合作协议”,李远、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总支书记刘华道等共同为“美丽中国与环境法治共建单位”揭牌。

此外,为了提升管理人在履职中处理涉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会后还举行了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业培训,就南京市法院《关于强化绿色破产理念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举措(试行)》、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以及《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宣讲辅导。

陈春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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