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种“先享后付”的消费模式在线上线下悄然兴起,同时也引发激烈争议。“先享后付”顾名思义是让消费者先享受商品或服务,随后再按约定进行付款。这种消费形式降低了消费者购买的门槛,吸引了更多用户尝试购买商品或服务。但在部分不法商家那里,却沦为了吸引消费者“入坑”的新套路,存在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签约容易解约难等问题。
“先享后付”模式的本质在于其诱惑性和隐蔽性,消费者在享受服务时,往往被“先享受后付款”的承诺所吸引,认为这是一种无风险的消费方式。然而,调查显示,许多商家在推广这一模式时,往往会对其高昂的违约金、苛刻的退款条件等潜在风险含糊其词,让消费者在享受服务后难以全身而退。更有甚者还利用“先享后付”模式,非法收集和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线下的预付费行业,线上电商平台的套路同样令人防不胜防。近期,多个电商平台默认的付款方式变成了“先享后付”,消费者一不留神就完成了“0元”下单。有4岁女孩误触之后“购买”多件商品,有不熟悉网络的老年人弄不懂,明明没付款,怎么商品就一件又一件送上门了?还有消费者反映,想要关闭该功能却很难找到操作入口,并且必须等待所有订单完成或售后服务结束才能关闭。未能按时完成支付,还可能会产生逾期费用,并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先享后付”的“算计心机”显然与之相悖。
“先享后付”模式的设计,一个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将交易扣款的主动权掌握在消费者手中,便于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商家的商品、服务质量,随时终结交易,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可是,经过不法商家一番操作后的“先享后付”,却让商家在交易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消费者成了待割的“韭菜”,严重背离了“先享后付”的初衷。面对种种套路,笔者认为,一方面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力度,对于查到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同时也要看到,对于“先享后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规和统一的标准,这也是其乱象频出的重要原因所在。对此,在加大监管的同时,也有必要将立法和制定标准提上日程,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江苏经济报记者 沈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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