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武汉大洲村改造项目53亿元资金迷局背后的信用代价

评论 | 武汉大洲村改造项目53亿元资金迷局背后的信用代价
2026年09月28日 16:02 江苏经济报

平时我们去银行存钱,是因为相信银行会按规矩办事。同样,当相关部门设立一个监管账户,规定这笔钱只能用于特定用途、每一笔支出都要经过审批时,所有参与其中的人——施工企业、农民工、拆迁村民——都是基于一个朴素的信任:相关部门说了会管,就应该真的能管。

武汉大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恰恰在这个基础的信任上出了岔子。一笔53.43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本该在政府监管下专款专用,最终却有超过28亿元绕开监管账户流入私企和个人,且部分款项“无对应用途说明”。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近亿元工程款无法收回,800多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至今悬空。

什么是制度信用?说白了就是一句话:制度说了的事,能不能做到。社会信用的基础是制度信用,制度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是整个社会信用的根基。大洲村的问题,正是这个根基被侵蚀的典型案例。

设了“保险箱”,钥匙却给了别人

2015年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发文明确,大洲村还建房资金须通过共管账户专款专用。2016年大洲公司在浙商银行开设共管账户,规定资金使用需经和平街道办事处审批。制度设计清清楚楚:钱进这个账户,花每一笔款需街道办点头。

结果呢?政府监管账户仅收到26.55亿元,其余超过28亿元因一份企业出具的《承诺函》便“合法”流入私企账户。更令人费解的是,2021年,在涉事人员刑事案件办理期间,原监管账户内6.12亿元被全部转移,监管账户被注销。监管人和平街道办事处在整个过程中做了什么,至今没有释明。

打个比方,这就好比你在银行租了一个保险箱,规定取东西必须两个人同时在场。结果有一天你发现,保险箱被搬走了,里面的东西也没了,而另一个有钥匙的人说“我不知情”。

想查流水,“这不在公开范围”一句闭门

2026年4月,施工企业向洪山区政府申请公开监管账户资金流向明细,和平街道办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为由拒绝。中进公司提起行政复议后,洪山区政府于7月30日撤销了该答复并责令重作。然而,和平街道办随后再次拒绝公开,理由变更为“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个审批者,对审批过的资金流向,一句“不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将大洲村民整懵了。如果审批者手中没有资金流向信息,审批如何进行?如果手中有信息却拒绝公开,那就是在以技术性理由掩盖不愿示人的实质。

制度信用有一个基本要求:当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获取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回应。反复拒绝、反复推诿,不是在执行保密义务,而是在行使一种不受监督的自由裁量权。

刑事定了罪,民事却说“不关他事”

刑事判决已明确认定,相关合同是盈锦公司控制人向大洲村原党支部书记行贿的结果。然而民事判决却认定由盈锦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大洲公司不承担责任。同一事实,在刑事审判中被认定为犯罪,在民事审判中却成为免责的依据,让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失语。施工企业拿到判决书,却因盈锦公司已是“空壳”而无法执行,近亿元工程款分文未获。

202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明确纠正了“涉刑合同一概无效”的观点,规定涉刑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认定。这一新规回应了长期以来民刑交叉案件中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也为大洲村此类案件中“刑事定罪、民事免责”的逻辑断裂提供了制度修复的方向。

信用修复,需有人为“说话不算数”负责

制度信用的建立需要日积月累,崩塌却可能只在几个关键节点。大洲村的案例中,监管账户可以被绕开、可以被注销,信息公开申请可以被反复拒绝,刑事定罪与民事裁判可以各行其是。每一个环节单独看或许都有“技术性解释”,但叠加在一起,传递的是一个令人不安的信号:写在纸上的承诺,不一定会兑现。

值得关注的是,武汉正在推进的城中村“三资”整治已经提供了修复的契机。汉阳区作为全省城中村信息化清产核资试点,系统梳理历史数据39357条,构建了穿透式监管模型。武汉市纪委监委2025年以来已查处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701个,立案1550人。这些举措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技术手段可以追踪资金流向,却难以解决当监管者本身不作为时的制度失灵。

制度信用的修复,最终要回到一个朴素的问题上:当制度说了会管却没有管好,谁应该为此负责?大洲村的53亿元资金流向、近亿元工程款的归属、800多个农民工家庭的煎熬,都在期待一个答案。这个答案,不仅关乎一个项目的结局,更关乎每一个普通人对“制度会保护守法者”这一基本信念的信心。

江苏经济报记者 刘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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