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首宗恐龙蛋化石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男子非法倒卖恐龙蛋被判刑!

河源首宗恐龙蛋化石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男子非法倒卖恐龙蛋被判刑!
2023年09月07日 12:01 河源晚报

近日,源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源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成为河源首宗恐龙蛋化石公益诉讼案件。

现场缴获23窝

合计166枚恐龙蛋化石

2020年7月起,男子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微信、闲鱼等网络平台公开贩卖恐龙蛋化石。2022年7月,公安人员在东源县仙塘镇一民房内将王某抓获,并现场缴获23窝合计166枚恐龙蛋化石。公安部门取证显示,王某共向38人销售恐龙蛋化石,累计获利16万余元。经专家鉴定,涉案的恐龙蛋化石均为白垩纪晚期恐龙蛋化石,具有一定科研和科普价值。

“恐龙蛋属于古生物化石,为国家所有、受国家保护,禁止非法买卖。”源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平英介绍,恐龙蛋化石是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一种存在形态,王某倒卖行为导致大量恐龙蛋化石流失,使化石脱离原始埋藏地,其所赋存的原始保存状态和底层信息丢失,不利于开展有关恐龙繁殖行为和习性,恐龙生存地的古环境、古地理等研究和科普宣传,恐龙蛋化石的自然生态属性被破坏,科研价值、地质价值、生态价值被减损。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正式生效

2023年1月,源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实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线索互通机制时,公益诉讼检察官发现该案件线索,并意识到这是全市首宗恐龙蛋化石公益诉讼案件,便向市人民检察院报告了案件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联合办案,全程参与指导案件办理全过程。因该案的特殊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围绕是否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案领域、诉讼请求等几个方面问题,市、区检察院进行了深入研究,多次走访河源恐龙博物馆,听取专家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经多方了解后,检察机关认为恐龙蛋化石是国家所有,当事人王某非法倒卖的行为导致大量恐龙蛋化石流失,不知去向,影响国家对古生物化石的管理秩序,造成国家资源的流失,损害国家利益,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的行为减损了恐龙蛋化石的研究价值、科普价值、美学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

源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3月29日立案,当天通过正义网发出诉前公告,公告期满,没有符合条件的机关或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5月29日,检察机关向源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16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2023年7月18日,源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市、区检察院邀请了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恐龙化石保护区管理处、河源恐龙博物馆等单位代表,市、区检察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市级主流新闻媒体等到场旁听,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于9月5日正式生效。王某因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处罚金2万元,并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16万元。

以案释法强宣传

参与立法献力量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办理一件,治理一片”是高质效办案的一个重要体现。市、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举办了主题为“保护恐龙地质遗迹,检察与‘您’一起行动”系列宣传活动。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旭东结合职能,给当地一所中学师生上法治宣传课,向群众科普和弘扬化石文化,提高群众参与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和能力。

恐龙蛋化石已成为河源的一张名片。河源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保护恐龙地质遗迹工作中开展了法律适用、风险管控等探索,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于2023年5月30日参加了《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修法座谈,提出关于加强恐龙蛋化石保护的相关意见,得到调研组采纳。目前,该条例正在完善,待通过后将实施。

全媒体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肖玲玲 廖小夏 李平英

编辑| 邹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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