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破产重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涉及房地产、金融支付、医疗科技、光伏新能源、跨境电商等多个行业,重整对象既有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又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人。

河源中院一案例入选↓

基本案情
国某新能源公司核心资产——河源光伏电站是首批国家金太阳示范项目,承载着“光伏+农业”综合应用模式的创新探索。该电站总投资2.3亿元,最高年发电量达783万千瓦时。然而,重资产投入叠加行业周期波动,导致公司负债达2.1亿元,因无力清偿而陷入困境,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审理情况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发现该发电站现金流稳定,不含税年收入超400万元,且电站设备维修已完成保险全覆盖,无需大额资本投入;该公司持有多个项目资质,其资质的稀缺性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于是河源中院决定许可该公司继续营业,做到“破产不停产”,为后续清算转重整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在裁定清算转重整后,指导管理人制定《重整投资协议》,确定以“运营收益+投资人注资”为偿债来源,厘清重整计划落地障碍,制定可行的经营方案。指导管理人多渠道招募投资人,经过长期多次的磋商,最终与投资人曾某达成投资意向。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分组表决全票通过,投资人注资1750万元用于偿债,电站运营权移交投资人并由投资人重新组建团队负责经营管理,河源中院当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国某新能源公司正式进入重生轨道。
典型意义
本案中,河源中院准确识别国某新能源公司核心资产光伏电站价值,通过许可其继续营业为重整创造物质基础,并精准指导管理人制定完善重整投资协议,最终促成企业重整成功,为拯救陷入困境的民营光伏企业探索了路径、作出了示范,对促进光伏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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