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咸宁公安交警公布一批“三超一闯(超速、超员、超载和闯红灯)”违法突出车辆和“终生禁驾”名单。
咸宁12月“三超一闯”
“终生禁驾” 名单曝光
曝光一:超速
车牌号:鄂LF87D0
违法地址:台小线1104公里300米至台小线1109公里300米 (限速80)
平均车速值:98km/h
超速比例:22%
车牌号:鄂W20535
违法地址:赤壁市107国道北段出城方向(限速70)
平均车速值:86km/h
超速比例:22%
车牌号:鄂LG7411
违法地址:赤壁市107国道北段进城方向(限速70)
平均车速值:95km/h
超速比例:35%
车牌号:鄂LD09775
违法地址:赤壁市107国道北段进城方向(限速70)
平均车速值:87km/h
超速比例:24%
车牌号:粤T97N20
违法地址:赤壁市107国道北段出城方向(限速70)
平均车速值:85km/h
超速比例:21%
曝光二:超员
时间:2024-12-03
地点:G351孙田红绿灯处
车牌:鄂B6A892
违法行为:核载31人,实载47人
曝光三:超载
曝光四:闯红灯
1、时间:2024-12-23
地点:嫦娥大道与金桂路
车牌:鄂LDR635
2、时间:2024-12-23
地点:金桂路与银桂路
车牌:鄂LD30086
3、时间:2024-12-23
地点:鱼水路与永安大道
车牌:鄂LD93115
4、时间:2024-12-24
地点:嫦娥大道与青龙路
车牌:鄂LE2X79
5、时间:2024-12-24
地点:鱼水路永安大道
车牌:鄂L1K792
曝光五:终生禁驾
>> 法律点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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