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副行长:数字人民币需要关注的基本要点

中行原副行长:数字人民币需要关注的基本要点
2020年09月26日 17:40 人大重阳

作者王永利系中国银行原副行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9月18日王永利微信公众号。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金融时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关于数字人民币M0定位的政策含义分析”,对数字人民币定位M0的理论内涵、运行方式、管理规则、职责定位等进行了详实阐述,对人们准确理解人民银行已经开展测试,有可能很快推出流通的数字人民币是非常重要的。

  其中,有以下基本要点需要特别关注:

 1.人民银行要推出的数字货币(“DCEP”)就是数字人民币

  范行长的文章直接在标题上冠以“数字人民币”,就直接了当地明确其为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纸币和硬币所代表的人民币同质等价,而不是人民币之外新的一套货币体系。

2.数字人民币定位于流通中现金(M0)

  范行长文章强调:数字人民币必须满足《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现金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坚持央行中心化管理;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人民银行对数字人民币执行与现金一致的免费政策,相关的设计、兑换、流通、回笼、销毁等成本均由政府承担;数字人民币不计付利息,央行也不对兑换流通等服务收费;商业银行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兑出、兑回服务费,而参照现行现金发行相关安排,由央行划拨发行费用,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由此可以明确,数字人民币作为现金的替代,只能用于支付,不能用于借贷,银行不能使用数字人民币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并相应派生新的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的总量由人民银行实施严格的额度管理。由此,也就不会对M1、M2及其相关的金融业务产生影响。

 3.数字人民币的兑换只能由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

  人民银行将审慎选择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实力较为雄厚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在人民银行的额度管理下,根据客户信息识别强度为其开立不同类别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数字人民币兑出兑回服务,非指定银行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并提供数字人民币的兑换。

  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可以与非指定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合作,在人民银行监督下,共同提供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并负责零售环节管理,实现数字人民币安全高效运行,包括支付产品设计创新、场景拓展、市场推广、系统开发、业务处理和运维服务等,保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由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所有的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都可以从事数字人民币的收付流通方面的服务。

  以上内容表明,数字人民币的推出,目前完全局限于替代现金,在管理制度、运行规则等方面基本保持不变,在技术上区块链技术也并不是必然选项,除对现金的表现形态产生影响外,不会对整个货币的表现形态、运行体系和运行机制,以及整个金融体系和运行机制等产生重大影响。

  当然,数字人民币也可能是从替代M0起步,在基本稳定并总结经验基础上,完全可能进一步向替代所有货币延伸,从而推动整个货币表现形态、运行体系和管理机制的深刻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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