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消费券发放使用!日照三部门发布最新通知!

事关消费券发放使用!日照三部门发布最新通知!
2022年06月08日 11:31 直播日照

为推动日照市家电消费市场回暖向好发展,促进家电消费升级,扎实推动“2022嗨购日照消费季”系列活动开展,6月7日,日照市商务局、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统计局联合印发《日照市促进家电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1日至6月30日,本省居民在日照市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商品。

参与范围

家电销售企业

1.参与家电企业为在我市注册设立并依法纳税的企业,优先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参加活动,要求企业有较大规模实体门店,能够提供多品类家电商品服务,积极参与日照家电消费节宣传。

2.企业在税务部门登记,能够按照要求开具家电购物发票,发票要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发票内容能够明确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类别,明确购物者姓名、送货地址等信息。

3.莒县和五莲县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与开具发票单位注册地址一致)。对于跨区域经营的大型连锁企业,发票由总公司开具的,需要能够出具所在县门店的购物收款凭证。

4.具备开展“以旧换新”的企业,需要能够提供家电旧机回收单或以旧换新凭证、协助提供拆解企业出具的旧机接收单等证明性材料并加盖公章。“以旧换新”的企业需要已经从事并实际开展业务,规模较大并有相关的证明性材料,各区县、功能区要严格审核把握。

5.企业本着“自愿报名、优惠公开”的方式,向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向提交诚信经营协议书、对价格、服务等做出公开承诺。要承诺家电销售价格不高于5月27日实际销售价格。

领券主体

在日照市内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商品的本省居民。

核销主体

在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参加活动且能受理银联“云闪付”APP收款的家电销售商家。

消费券发放及使用

发放平台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

发放时间

家电消费券分两期投放,发放金额300万元,投放时间分别为6月中旬和6月下旬,以官方媒体公示发放时间为准。

发放标准

1.对在市内(不含莒县、五莲县)购置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

2.对在莒县、五莲县购置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4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700元消费券。

3.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消费券领取

家电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分两期投放,个人消费者提前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日照家电消费券,在消费券投放时点,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家电消费券”包括:

1.可在全市(不含莒县、五莲县)范围内使用的300元券、500元券、600元券;

2.仅限在莒县、五莲县使用的“家电消费券”400元券、600元券、700元券。

3.可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的“以旧换新消费券”100元券;消费券领取成功后,自动进入个人“云闪付APP”券包。

每一轮发放周期,每个用户每种券只能领取1张。

消费券使用规则

1.持券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家电时,按消费券发放标准等额抵减现金,并填报个人基本信息、送货地址等,向商家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活动期间每种面值消费券每笔消费只限使用一张消费券,以旧换新券可以叠加使用。

2.消费券不可提现,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其他优惠券叠加使用。消费券超过效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过期不补发,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使用,不可售卖。

3.消费券发放后,以云闪付公布的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准,逾期自动失效。

4.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全额退款或有效期内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5.消费券核销由商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家电销售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发票上的公章名称要与销售商家一致,发票日期应在活动期间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期间无效;发票购买方名称与持券消费者身份信息一致。

(2)对于跨区域经营的大型连锁企业,发票由总公司开具的,需要提供所在县区门店的购物收款凭证。

(3)持券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家电“以旧换新”的,需提供商家提供的《旧机回收单》或《以旧换新凭证》、拆解企业提供的《旧机接收单》、以旧换新购置新家电发票要备注回收字样(以旧换新材料由家电销售企业负责收集提供)。

(5)填写家电消费券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单一行)。

以上材料各家电销售企业须于2022年7月15日前提报至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企业要严格把控,抵扣金额与提供材料不符的,由企业承担有关损失,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加盖公章于2022年7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

日照市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咨询方式

家电消费券参与商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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