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
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今年我市推出的补充工伤保险政策
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
更多劳动者纳入保障范畴。
截至今年10月底,
全市补充工伤保险缴费单位63064家,
缴费人数127.3万人,
首批42人申领补充工伤保险待遇110.3万元
已经拨付到位。
除了将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所有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畴外,我市还打破劳动关系束缚,将没有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不清晰的超龄人员,在校实习生见习生,村社区“两委”人员,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和家政服务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畴。截至10月底,上述六类特定人群参保人数达到22392人。
按规定,工伤职工依法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后,企业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如果企业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可为企业减轻77.04%的经济负担。
举例来看,今年8月,我市某企业有一名退休返聘员工不慎坠落摔伤骨折,市人社部门及时确认了该退休返聘员工能够领取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经初步核实计算,其医疗费用总计43907.1元,伤残等级为9级。根据《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其将获得职业伤害医疗费用42645.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用95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931元、停工留薪工资补助3659元、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3000元,合计83185.08元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该企业没有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上述83185.08元费用将全部由该企业承担。
我市还创新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用工备案制度,在全国率先开发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用工备案、事故快报、职业伤害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伤智审信息化服务平台,并和社保信息系统、税务征缴系统、承办机构理赔系统对接,实现数据汇聚回流,做到“一机在手、掌上通办、随时随地可办”,提升了服务效能。
“近期我们将出台《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服务项目承办机构考核办法》等配套文件,形成‘1+N’的政策体系,确保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社保中心副主任胡勇表示,接下来,社保部门将强化待遇支付的审核和监管,构建严格的审核制度和流程,防止虚假申报和违规支付,持续优化待遇支付流程,确保待遇支付准确且及时,为参保对象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乐诚
审核:刘捷、段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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