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郑城综罚决字〔2023〕第2351001号了解:惠济区江山路与坡阳路东北角天河华侨龙城F-01地块办公楼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郑州天河置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9.18万元。
郑州天河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3月27日,注册地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南段下坡杨村东农经二路西,法定代表人为陈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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