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煤改电”“煤改气”居民温暖过冬,9月19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示。
通知中明确,为持续巩固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治理成果,2024-2025采暖期继续执行我市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保持整体政策水平不退坡。
“煤改电”运行政策
2024-2025采暖期 不执行阶梯电价 , 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 。同时, 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 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
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 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
“煤改气”运行政策
2024-2025采暖期 不执行阶梯气价 ,按照《关于公布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4〕284号)中 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执行 。同时, 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 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
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 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
工作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是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发放、清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落实价格政策,对实际补贴用气量、用电量等清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并统筹使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7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以
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邮箱
(sfzggwnyc01@tj.gov.cn)
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
李军伟23142871
市财政局
陈楠23303740-2630
编辑 | 马媛
来源 | 天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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