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 | ​天津一区调整小学转学、入学政策!

扩散 | ​天津一区调整小学转学、入学政策!
2024年11月12日 15:32 天津广播

刚刚,河东区教育局发布“关于调整河东区小学转学和入学政策的通知”——

为更加合理优化教育资源,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河东区教育局决定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调整小学转学和部分学校入学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小学转学政策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5年起转入河东区小学的学生

(二)具体内容

1.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时间

小学仅可申请暑假转学,转学登记时间为每年放暑假前一周。新二至新五年级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不接收转学。

2.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河东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河东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年级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东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河东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河东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东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申请转学时,转学生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转学登记方式以届时学校张贴的转学通知为准。

二、调整部分小学入学政策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持有河东区实验小学、河东区第二实验小学、河东区缘诚小学、河东区前程小学、河东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服务片区内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适龄儿童,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入学的新一年级学生。

(二)具体内容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按规定在上述学校正常登记入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其适龄儿童方可在对应学校登记入学,否则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如所购房产为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本通知实施后,取得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申请登记入学时,其适龄儿童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政策解释权归河东区教育局所有。

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中小学教育科 84110241、24140672

关于调整河东区小学转学和入学政策的问答

一、关于调整小学转学政策

1.调整小学转学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自2024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

2.政策实施前,已取得河东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适龄儿童是否必须在2024年申请转学?

答:不是。政策实施前已取得的河东区房产在申请转学时不受持有满三年的限制,拟转入河东区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仍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年级申请转学。

3.调整后的小学转学政策对转学登记时间和年级是怎样要求的?

答:2025年起,小学仅可申请暑假转学,转学登记时间为每年放暑假前一周。小学新二至新五年级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不接收转学。

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河东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现小学五年级学生在2025年暑假升入六年级时可申请转学1次。

4.政策实施后购买的河东区新建商品房是否有持有满三年的要求?

答:政策实施后取得的河东区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持有满三年的限制。

5.购房者所购买的二手房正在交易中,如何认定房产?

2024年11月15日(不含)前,已签订《天津市存量房买卖协议》,不受持有满三年的限制。

6.政策实施后取得的私产房,未持有全部产权可以申请转学吗?

答:不可以。政策实施后,取得河东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申请转学时,转学生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7.政策适用于天铁街学校吗?

答:不适用,政策不包含天铁街学校。

8.政策咨询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政策咨询从政策发布后开始,具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二、关于调整部分学校入学政策

1.调整部分学校入学政策适用范围?

凡是持有河东区实验小学、河东区第二实验小学、河东区缘诚小学、河东区前程小学、河东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服务片区内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适龄儿童,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有在上述对应小学入学的新一年级学生都应按本政策执行。

2.调整部分学校入学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自2024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

3.政策实施前,已持有有关学校所属服务片区内与户籍地址相同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能否正常登记入学?

答:可以正常登记入学。政策实施前已持有河东区实验小学、河东区第二实验小学、河东区缘诚小学、河东区前程小学、河东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所属服务片区内与户籍地址相同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在小学一年级登记入学时不受持有满三年的限制,可正常在对应学校登记入学。

4.政策实施后,购买有关学校所属服务片区内与户籍地址相同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是否有持有满三年的要求?

答:政策实施后取得河东区实验小学、河东区第二实验小学、河东区缘诚小学、河东区前程小学、河东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所属服务片区内与户籍地址相同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持有满三年的限制,可在对应学校登记入学。

5.政策实施后,购买有关学校所属服务片区内与户籍地址相同的存量房(二手房)不满三年可以在对应学校登记入学吗?

答:不可以在对应学校登记入学,但可以统筹安排入学。在小学一年级登记入学时,取得河东区实验小学、河东区第二实验小学、河东区缘诚小学、河东区前程小学、河东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所属服务片区内与户籍地址相同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持有房产不满三年,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

6.购房者所购买的二手房正在交易中,如何认定房产?

2024年11月15日(不含)前,已签订《天津市存量房买卖协议》,不受持有满三年的限制。

7.政策实施后取得的私产房但未持有全部产权,可以在相关学校登记入学吗?

答:不可以。政策实施后,取得有关学校所属服务片区内与户籍地址相同房产的家庭申请登记入学时,其适龄儿童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否则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

8.政策咨询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政策咨询从政策发布后开始,具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河东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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