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困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新政

本市出台“困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新政
2024年12月26日 05:48 天津广播

本台消息:近日,本市出台《关于困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从明年(2025)年1月1号起,本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金额按照借款人上一自然年度在低保等救助范围期间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的50%计算。

具体需要符合的条件为:借款人申请补贴时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范围;借款人名下的公积金贷款在上一自然年度低保等救助范围期间有还款记录。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上一自然年度的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记者 肖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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