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 严控这类食品添加剂!天津一区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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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3日 17:07 看点资讯

今天,“河东市场监管”向河东区餐饮服务发布关于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为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相关产业、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在规定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内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大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自查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严格控制使用

1.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小麦粉及其制品(如包子、馒头等)中不得使用泡打粉等含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成份的食品添加剂。

2.严格按照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膨松剂(含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等食品添加剂。

3.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柜保存、专人领用、专人登记,配备有食品添加剂专用精确称量工具,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对于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 | 河东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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