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 总第19期),西湖区咿呀宝贝用品店销售的由每一(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标称生产企业江西傲龙优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姥姥的稻田®婴幼儿益生菌配方米粉(高铁)、姥姥的稻田®婴幼儿益生菌配方米粉(高钙)抽检不合格。
食品名称:姥姥的稻田®婴幼儿益生菌配方米粉(高铁);生产日期:2023-01-01;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食品名称:姥姥的稻田®婴幼儿益生菌配方米粉(高钙);生产日期:2023-01-01;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江西傲龙优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批次食品,责令其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江西傲龙优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姥姥的稻田®婴幼儿益生菌配方米粉(高铁)171罐,销售168罐,3罐用于留样检验(2罐用于自检和送检,留存1罐),召回14罐;购进该批次姥姥的稻田®婴幼儿益生菌配方米粉(高钙)142罐,销售139罐,3罐用于留样检验(2罐用于自检和送检,留存1罐),召回7罐。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姥姥的稻田®婴幼儿益生菌配方米粉(高铁)、姥姥的稻田®婴幼儿益生菌配方米粉(高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江西傲龙优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标称为“姥姥的稻田⑧婴幼儿益生菌配方米粉(高铁)”的食品15罐、标称为“姥姥的稻田婴幼儿益生菌配方米粉(高钙)”的食品8罐,合计没收上述批次食品 23罐;2.没收违法所得1669.37元;3.罚款65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 66669.37元);4.责令停产停业5天。(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稽四(食)罚决〔2023〕16号)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西湖区咿呀宝贝用品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西湖区咿呀宝贝用品店共购进该批次姥姥的稻田®婴幼儿益生菌配方米粉(高铁)12罐,抽检10罐,赠送客户1罐,剩余1罐退回每一(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姥姥的稻田®婴幼儿益生菌配方米粉(高钙)12罐,抽检10罐,剩余2罐退回每一(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姥姥的稻田®婴幼儿益生菌配方米粉(高铁)、姥姥的稻田®婴幼儿益生菌配方米粉(高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西湖区咿呀宝贝用品店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洪(西)市监食免罚〔202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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