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吵架后放火烧家,女子获刑1年6个月

和男友吵架后放火烧家,女子获刑1年6个月
2024年06月16日 10:43 红网

男女双方恋爱,吵吵闹闹,闹矛盾,本是稀松平常的一件事。可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一对情侣吵架后,女方情绪失控,一气之下竟然放火烧房。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件,涉案当事人最终为自己冲动行为买单。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被告人徐某与男友罗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发生争执。

被告人徐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将自己反锁在家中后,用打火机、液化气灶先后点燃衣物、被褥,并扔在地面任其燃烧,导致家中多处起火并产生浓烟。

被告人徐某害怕引发大火灾,尝试扑火无效后逃出家门。后经消防人员和在场群众将火扑灭。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为泄私愤,在房屋内放火,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徐某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在法庭上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冲动是魔鬼,切勿因一时情绪上头,导致悔恨终生。此次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影响了周边群众的安全。面对矛盾分歧时,应通过有效沟通化解纠纷,请勿选择极端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吉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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