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注意!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禁止采购、制售、使用!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与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长教通〔2021〕115 号)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禁止采购、制售、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产品;
(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五)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推广使用冷鲜肉,少使用或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控制在鲜肉总量的 10%以下)、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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