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外婚恋已不再是新鲜事,但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为牟取利益做起了“跨国红娘”的生意——以介绍外籍女子为由,组织国内未婚男青年编造旅游事由办理护照后出国相亲,相亲成功后再组织将外籍女子带回境内结婚。说亲做媒本不是坏事,但编造理由骗取出境收取钱财,让这些未婚男青年以为是安全地“抱得美人归”,就已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湖南省湘乡市公安局以被告人傅某某、傅某二、刘某某、李某等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向湘乡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据悉,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傅某某从他人处了解到,将国内男青年介绍到某东南亚国家相亲、承诺包办外籍女子到国内结婚有利可图,遂到处物色国内未婚男青年,借助网络平台发布跨国相亲的广告等吸引未婚男青年。
为了牟取更多利益,傅某某联系傅某二、刘某某、李某等人帮其在国内物色、介绍未婚男青年,并承诺支付介绍费。傅某二、刘某某、李某等人为从中获利,到处物色、介绍国内男青年给傅某某,并按照傅某某的安排让他们以虚构旅游事实办理出入境证件,虚构出国旅游事实通过边检口岸检查,隐瞒前往某东南亚国家相亲的真实目的来骗取出境。
傅某某组织、安排多名男子出国后,联合外籍当地媒人共同组织相亲活动,并以定金、彩礼、手续费用为由,收取每人18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费用,从中获利20余万元。傅某二等人从中获取每人五千至两万余元介绍费不等。2024年6月,傅某某被抓获归案,傅某二主动投案,7月,刘某某主动投案,9月,李某被抓获。
检察履职
经审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傅某某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妨害了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傅某某等四人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涉外婚介行为在我国是禁止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任何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检察官提醒
编造虚假事由出境,人身安全难以保障,且跨国婚姻涉及问题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涉外事件,面对日渐繁多的婚姻骗局,单身青年务必提高警惕,婚姻不应成为一场交易,而应理性对待,切勿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中规定,组织他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掩盖非法出境目的,骗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核准出入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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