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通报2024年11月份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五大曝光”行动相关情况。
一、湖南省内危险品运输企业名下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排名前五的企业名单
(1)浏阳市鼎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69起,已处理62起,处理率89.86%;
(2)临澧县智骏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25起,已处理22起,处理率88.00%;
(3)醴陵市江南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24起,已处理11起,处理率45.83%;
(4)湖南泓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23起,已处理17起,处理率73.91%;
(5)长沙市兰云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18起,已处理8起,处理率44.44%。
二、湖南省内产生重点交通违法(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前三危险品运输车辆名单
浏阳市鼎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湘AF3093、易普力向红(湖南)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湘F86995、永州市龙邦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湘M25859均产生重点交通违法4起。
三、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全省共20人被终生禁驾。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9人,因酒驾或者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1人。
四、湖南省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排名前五名单
(1)湖南龙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名下客运车辆产生交通违法6起;
(2)湖南省龙运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客运车辆产生交通违法5起;
(3)双峰县顺达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永州汽车运输总公司、宜章县金轮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客运车辆均产生交通违法4起。
五、典型案例
9月25日13时54分许,在长沙县星沙街道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调查组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调查。
经查,9月25日13时54分许,徐某群(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长沙6081571号牌二轮电动车沿长沙县捞刀河路与万明路交叉路口由东往西行驶到道路变窄处向左变更车道时,遇范某平驾驶湘AG8051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同向在左行驶至此,因徐某群驾驶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向左越过分道线变更车道时操作不当,导致被范某平驾驶的湘AG8051号牌重型自卸货车辗轧,造成徐某群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范某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驶离现场,接交警通知后,于15时30分许到达长沙县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徐某群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范某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的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调查,长沙县中正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卫星动态监管形同虚设、公司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等问题,且公司管理人员、安全员均不了解岗位职责。事发路段未在路口驶出位置设置非机动车引导标志、非机动车道慢行交通系统不连贯。长沙县交警大队联合应急局、交通局等部门对中正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违法进行调查处罚,并督促业务单位在事故路段及时拉通非机动车道慢行系统,进一步完善非机动车引导标志。
来源:湖南交警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