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客运包车不按包车标志牌载明事项违规运营被立案查处
为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福执法大队大力开展旅游客运安全提升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包车客运违规运营案件。本次对一客运包车不按包车标志牌载明事项违规运营行为进行曝光,以此警示教育,促进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有效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秩序,为旅客安全保驾护航。
典型案例
近期,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福执法大队接到湖南省道路运输“两客一危”智能监管平台抽查车辆违章线索数据抄告函,并立即展开核实调查。通过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查询确认,该湘AXXXXX牌车辆为省际客运包车,属湖南省某旅游运输公司所有,批准的该车包车线路为长沙至铜仁,途径湘潭、常德、张家界、湘西等地,而该车行车轨迹显示2024年9月13日在重庆武隆等未经批准的地域运营。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公司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确认该车存在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该公司客运湘AXXXXX牌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经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其处以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安全是立企之本。广大客运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此外,温馨提示广大游客朋友们,外出旅行时,一定要强化安全意识,选择正规的旅行社,乘坐正规营运、手续齐全车辆,核对批准的运行线路,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法律链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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