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汝城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流动治超稽查队队长何优良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问题。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何优良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流动治超稽查大队队长期间,违反工作要求,在执法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罚,多次滥用职权,对其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选择性执法。2024年6月,何优良受到记过处分。
02
延寿瑶族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朱国平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2021年,朱国平在担任延寿瑶族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利用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某村民小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为其朋友朱某承揽工程项目打招呼。2024年11月,朱国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
暖水镇泉源村党支部书记何少成、副书记何延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好处费问题。2019年下半年,何少成、何延灯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以借为名的方式,分别向泉源村唐家组饮水工程承建人何某索要1万元。此外,何少成、何延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24年7月,何少成、何延灯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3起案例是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有的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有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雁过拔毛或向承建方索要好处。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不是想着如何尽责履职优化营商环境,而是想着如何利用职务便利行“便利之事”,破坏市场经济活动,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营商环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今年汝城县出台了《关于打造“身在汝城 服务上乘”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站在推动汝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认真履职尽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开展“六促”专项护航行动,敢于斗争、担当作为,通过办案倒逼、以案促改促治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地落细。
来源:汝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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