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蓝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2月至3月,被告人陈某某多次从雷某某处购买依托咪酯烟弹,再以300元/个的价格将其购买的依托咪酯烟弹贩卖给李某航、黄某、曾某九、陈某清等人。经对李某航、黄某、曾某九、陈某清进行使用依托咪酯试剂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为依托咪酯阳性。
蓝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而多次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蓝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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