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多了一个“前夫”
在单身多年后,湖北咸丰县43岁的刘某敏遇到了生命中的另一半。2024年12月2日,当她满怀期待的准备与未婚夫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时,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挫折。他们在湖北某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刘某敏的婚姻登记信息显示为离异,需要提供离婚资料才能登记结婚。令人惊讶的是,刘某敏从来没有结过婚,自己怎么平白无故多了一个前夫?经过多方查询,刘某敏才得知其被刘某明冒名自己结婚并离婚的事实。
事情还要从20年前讲起。刘某明是刘某敏的远房堂姐,两人均系湖北咸丰县人。2005年刘某明与湖南韶山赵某罗相识相恋,准备结婚。因刘某明本人家庭户口资料遗失,办理婚姻登记困难,遂在刘某敏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用刘某敏户籍资料,冒用刘某敏身份信息在咸丰县公安局办理临时身份证,后在湖南省韶山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刘某明以刘某敏名义在夫家生活,并先后生育两个小孩。2010年为逃避计划生育处罚,刘某明再次使用刘某敏身份信息在韶山市民政局与赵某罗登记离婚。2012年,刘某明使用本人身份信息与赵某罗登记结婚,对外称更改了姓名。2023年,因感情不和,韶山市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离婚后两人分别在外地工作生活。“
想结却结不了”的婚
2005年刘某明冒用刘某敏的个人信息登记结婚,由于当时的婚姻登记信息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对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的科技含量不高,故未发现异常。十几年来,刘某敏常年在外打工,没有成家,生活似乎未受到影响,对堂姐冒用自己身份结婚离婚的事始终不知。刘某明以为与赵某罗办理了离婚登记不会影响堂妹的生活,也一直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直到刘某敏办理婚姻登记,冒名结婚的事实真相才逐渐浮出水面。
为了尽快撤销原来的结婚和离婚登记,顺利办理自己真实的婚姻登记,刘某敏马上从湖北咸丰赶至湖南韶山,向韶山市民政局申请撤销被冒名的结婚和离婚登记,但民政局以无法随意撤销为由不能办理撤销登记。在律师的建议下,刘某敏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检察建议破解婚姻困局
为了查清事实,承办检察官在询问刘某敏、刘某明相关情况后,到韶山市民政局调取了刘某敏与赵某罗、刘某明与赵某罗的婚姻登记资料,到刘某明与赵某罗共同生活过的村委会找村组干部及赵某罗的亲人核实情况,最后确认刘某明冒用刘某敏之名和赵某罗登记结婚并离婚的事实,应督促行政机关予以撤销,遂于2024年12月5日立案受理此案。
“因过去科技网络不发达,我国婚姻登记没有实现全国联网,核对身份信息科技含量不高,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的现象时有发生,给被冒名者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检察机关根据调查核实认定的事实、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承办检察官表示。
为了帮助刘某敏早日解决婚姻登记难题,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查清事实后,于2024年12月10日依法向韶山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职,对刘某敏与赵某罗的婚姻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及时作出撤销决定。
2024年12月23日该局回复称,经层报湖南省民政厅审批,2024年12月18日湖南省民政厅撤销了刘某敏与赵某罗的婚姻登记,同时对相关当事人予以训诫。该局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刘某敏与赵某罗婚姻登记被撤销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刘某敏冒名婚姻撤销情况,办理结婚登记的障碍已消除。2024年12月26日,刘某敏告知承办检察官,称已与意中人登记结婚,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严重影响了被冒用者的婚姻自由权、名誉权以及基于结婚登记产生的衍生社会关系。韶山市检察院在查清案件事实、明晰权责的基础上,与民政部门凝聚共识、协同履职,推动矛盾得到实质性处理,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下一步,韶山市检察院将继续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愁心事,将司法为民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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